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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锅炉设备供应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锅炉设备供应 (设备)招标公告 津开招公字(2011- 0030) 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锅炉设备供应,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招标单位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单位: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二、 工程名称: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锅炉设备供应 三、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新城东路、新城西路交口 四、 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五、 工程规模: 六、 资金来源:自筹 七、 招标范围: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共计6台,每台锅炉额定热量为4186KW。锅炉采用卧式、三回程湿背形式,一个回路。(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为准,进口组件需有原产地证明及海关商检证明) 八、 承包方式:供货 九、 资格要求:锅炉生产厂家及代理商代理的品牌厂家须具有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如是代理商须具有锅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十、 计划供货周期:2011年 5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 十一、质量要求:锅炉燃烧器、阀门及电控设备均纯进口,并且燃烧器为比例或变频调节;锅炉须获当地消防处、技监局及其它政府部门所认可,制造商须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并且保证不得影响整体工程通过LEED认证。 十二、报名日期: 2011年01月17日至 2011年01月21 日( ) 十三、报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 档案馆八楼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 十四、报名须知: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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